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广东兴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兴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兴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采用回转窑一体化活化炉处理废活性炭(HW49),年处理能力为9800吨,年产再生活性炭(颗粒)7000吨、再生活性炭(粉末)14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活化炉废气、废活性炭暂存仓库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均委托服务单位处理,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茶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厅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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