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高端铝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高新区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 |
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为年产6万吨铝型材; |
2013-10-14 |
粤环审〔2013〕333号 |
同意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