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130号 | 2014-06-09 | 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 | 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军埔村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广州芳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4〕127号 | 2014-06-09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兴渔路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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