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伟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印刷线路板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12号 | 2014-08-11 | 广州伟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正物流工业园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华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08号 | 2014-08-07 | 佛山市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花都校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09号 | 2014-08-09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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