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沙坦类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57号 | 2014-09-15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47号 | 2014-09-09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启动区C-17地块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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