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粤海小虎石化库2号泊位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64号 | 2014-09-23 |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小虎岛东端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78号 | 2014-09-26 | 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科学城光谱东路3号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4〕269号 | 2014-09-26 |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云浮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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