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碘125粒子及牙科X射线机应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15号 | 2015-01-12 | 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金沙大道顺德区中医院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诊疗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14号 | 2015-01-12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北校区同位素楼、广州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东校区门诊部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14号 | 2015-01-12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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