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三菱重工东方燃气轮机(广州)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74号 | 2015-02-16 | 三菱重工东方燃气轮机(广州)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广兴路52号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茂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密封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71号 | 2015-02-16 | 广州茂涌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馨泉花园A座149号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75号 | 2015-02-16 |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59号 |
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市中医医院使用Ⅱ、Ⅲ类医用X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72号 | 2015-02-16 | 阳江市中医医院 | 阳江市石湾北路阳江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一层 |
5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南粤交通韶赣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省界主线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76号 | 2015-02-16 | 广东省南粤交通韶赣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广东省南雄市韶赣高速梅关收费站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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