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高要市红雨伞服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万打丝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09号 | 2015-07-06 | 高要市红雨伞服饰有限公司 | 高要市国道G324东南侧的天资工业集聚基地二期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及深加工)、化学镀镍废液与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迁建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299号 | 2015-07-02 |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第三工业区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X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05号 | 2015-07-06 |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 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 |
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11号 | 2015-07-09 | 清远长隆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和龙塘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