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揭阳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51号 | 2015-07-27 | 揭阳市人民医院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107号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塘海关MB1215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54号 | 2015-0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塘海关 | 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海关大道口岸码头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53号 | 2015-07-27 | 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起步区高栏高速东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探伤室内 |
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器辐照装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52号 | 2015-07-27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
5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市大昌地矿业有限公司伴生放射性海滨砂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355号 | 2015-07-27 | 湛江市大昌地矿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青娥路原洋青一糖厂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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