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多层和高密度线路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461号 | 2015-09-21 | 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470号 | 2015-09-24 | 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475号 | 2015-09-29 | 南沙港铁路项目筹备组 | 江门市、佛山市、中山市、广州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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