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连接线)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524号 | 2015-11-03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汕头市、揭阳市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重组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527号 | 2015-11-05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526号 | 2015-11-04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 梅州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头市 |
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S255线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5〕530号 | 2015-11-05 | 惠州市公路管理局 | 惠州市博罗龙溪镇和东莞市桥头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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