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胜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596号 | 2015-12-07 | 广州胜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增江街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广州胜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605号 | 2015-12-15 |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 | 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北路186号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晟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Ⅱ类放射源贮存库及现场探伤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602号 | 2015-12-08 | 广东晟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启懋(惠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E栋一楼 |
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血站使用含Ⅱ类137Cs放射源的血液辐照仪暨旧放射源工作场所退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5]600号 | 2015-12-08 |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血站 |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N9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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