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安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28号 | 2016-01-18 | 广州市安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1203房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36号 | 2016-01-19 | 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A座12楼 |
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40号 | 2016-01-1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 深圳、东莞、惠州、河源市辖区 |
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5年基站工程(湛江、茂名、阳江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39号 | 2016-01-19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 |
5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亿立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38号 | 2016-01-19 | 珠海亿立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112号中之华大厦5楼C区 |
6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保税区华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II、III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37号 | 2016-01-19 | 珠海保税区华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珠海市珠海保税区47号地块仓库 |
7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核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使用Ⅳ、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63号 | 2016-01-28 | 广东核生科技有限公司 | / |
8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及V类密封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66号 | 2016-01-29 | 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121号 |
9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二期规划基站(茂名、阳江、湛江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70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茂名市、阳江市、湛江市内辖区内 |
10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二期规划基站(佛山、中山、珠海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69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佛山市、中山市、珠海市内辖区内 |
1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二期规划基站(东莞、河源、深圳、惠州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68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东莞市、河源市、深圳市、惠州市内辖区内 |
1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二期规划基站(潮州、揭阳、梅州、汕头、汕尾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84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头市和汕尾市辖区内 |
1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一期规划基站(广州、清远、韶关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83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州市、清远市、韶关市内辖区内 |
14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一期规划基站(佛山、中山、珠海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79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佛山市、中山市、珠海市内辖区内 |
15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一期规划基站(江门、云浮、肇庆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82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江门市、云浮市、肇庆市内辖区内 |
16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一期规划基站(茂名、阳江、湛江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16]72号 | 2016-01-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茂名市、阳江市、湛江市内辖区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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