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6〕109号 | 2016-02-2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茂名市电白区茂石化乙烯厂内现有热电车间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16〕128号 | 2016-02-27 |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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