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24年2月5日在广州市花都区组织召开了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
根据听证会笔录及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质证意见等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提交的《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我厅对听证会反映的意见组织研究核实后,依法对建设单位听证会后向我厅提交的修改完善的《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决定。现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选线方案方面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自由人花园路段路线与规划不符,应移位改线或者改为下沉隧道形式穿越。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高速公路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本项目报送了路线唯一性论证报告,该意见中提出,受城市规划、区域路网、沿线地形地物等因素限制,唯一性论证报告推荐的路线方案符合项目功能定位,与市政道路共享廊道,节约土地资源,工程方案合理可行,地方政府支持,是综合最优的方案。根据高速公路广州市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本项目报送了新雅街路段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跨铁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该意见中提出,受项目起点衔接关系、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铁路群、地铁18、24号线、广花路下沉式隧道及综合管廊等因素限制,项目无法远距离绕开新雅街路段环境敏感区域,新雅街路段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跨铁设计方案研究报告推荐的路线方案及采用的桥梁工程方案具有唯一性。项目已办理核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全线初步设计、除武广高铁跨线桥外全线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等手续。报告书依据上述结论进行编制,并对新雅街路段进行了方案比选,符合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
二、关于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
(一)利害关系人提出,在自由人花园路段,未论述声屏障材质等参数,未提供实测数据等,对全封闭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存疑。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报告书根据项目不同工程特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不同形式声屏障、降噪路面等降噪措施方案的比选,明确了降噪效果。报告书预测,在实施PAC降噪路面、全封闭声屏障、半封闭声屏障等措施后,自由人花园路段环境敏感点可满足《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中附件7《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要求。报告书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建设单位在《说明》中提出关于声屏障的材质、厚度等参数将在下一步设计中予以明确,在运营期加强对项目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防治措施,确保达到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效果。
(二)利害关系人提出,对自由人花园路段有关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和结果质疑,包括该路段的声评价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不合理,车流量与单车辐射源强数据不符合逻辑,未考虑声屏障噪声透射声能,噪声源强计算有误,大临工程和项目施工厂(场)界噪声评价不充分等。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报告书预测在考虑项目采取的PAC降噪路面、声屏障等措施条件下,自由人花园路段中心线两侧200米外敏感建筑的噪声贡献值达标,该路段声环境评价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符合相关导则的要求。报告书考虑了声屏障透射声能的修正要求,结合车流量、车速等参数计算各型车单车辐射源强,符合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噪声源强计算、施工期和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及结果等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三)利害关系人提出,在自由人花园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选取的时段代表性不足,未有公众参与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书施工期未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建设单位《说明》,环评编制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8月14日在自由人花园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听证会已提供监测报告原件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报告书中已提出施工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报告书关于声环境评价内容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三、关于大气、振动、光污染等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一)利害关系人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缺乏对空气、粉尘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预测评价。鉴于项目经过区域以城市建成区为主,为说明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有关技术导则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项目的要求,调查了项目的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并类比了项目区域附近同类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数据,定性说明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施工过程采取现场围蔽、路面硬化、砂土覆盖、洒水抑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的“六个100%”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求服务区餐饮油烟采取油烟净化设施、加强车辆检查等管理措施。报告书关于大气评价内容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二)利害关系人提出,报告书缺乏对振动、光污染的影响
评价内容。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目前国家现行的环评导则未对公路项目需要开展振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报告书定性分析了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振动影响,提出了采用隔声、减振等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的要求,并在部分路段采用减振降噪型伸缩缝,改善桥面衔接的平顺性,减少运营期振动影响。报告书定性分析了灯光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上述评价内容符合有关技术导则要求。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爆炸事故等风险高,报告书未对自由人花园路段的环境风险进行影响评价。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不属于该技术导则适用范围。报告书提出了项目全线设置不低于SS级加强型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制定污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等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报告书中相关分析内容符合技术导则要求。
五、关于环境损益分析内容方面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报告书仅采用打分法进行经济损益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要求。对上述意见,我厅部分予以采纳。理由如下:
在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报告书定性分析了工程建设的生态经济损益和环境影响经济效益损失,并根据工程永久占地规模对社会经济效益损失进行了货币化定量核算。报告书对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内容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六、关于报告书修改完善的其他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自由人花园概况描述不准确,采用的施工期生活用水量系数不合理,路面雨水径流量计算采用的面积不准确,沥青拌合站选址要求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缺少自由人花园段噪声贡献值等声级线平面图,切割机、炭步西服务区、养护工区等描述前后不一致的等有关内容需修改完善。对于上述意见,我厅部分予以采纳。理由如下:
在审查过程中,报告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七、关于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工作方面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自由人花园未在小区公告栏见到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不够、渠道单一。对于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其在听证会上的说明和回应,我厅认为,建设单位开展的项目公众参与工作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要求。
八、关于报告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应不予批准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上述有关意见,我厅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的规定,结合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广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听证笔录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报告书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查,并对听证会提出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研究核实,认为报告书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符合法定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