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的通知
粤环发〔20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020-87532485,林奕明020-34326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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