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商〔2011〕48号
关于对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意见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国家发改委正式申请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请示》(粤发改资环〔2011〕290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无不同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遐 87531551)
主题词:交易 试点 函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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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意见的函
粤环商〔2011〕48号
关于对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意见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国家发改委正式申请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请示》(粤发改资环〔2011〕290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无不同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遐 87531551)
主题词:交易 试点 函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