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地落实《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检查情况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健康生态养殖,近期,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部分地市落实《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并现场查看了一批畜禽养殖场(区)。从对广州、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湛江、清远、云浮等8市检查情况看,各地畜禽养殖业生态健康养殖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希望各地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请于9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和农业厅。
一、贯彻落实《意见》主要做法
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划定禁养区、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强化了对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管理。
各地积极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出台引导扶持政策,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的规划布局、场址选择及相关设施的配套完善,严把环保准入关,大力推行生态与健康标准化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不断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如广州市2010年出台了《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对生猪养殖的监管职责和财政资金扶持方向,划定生猪禁养区域,规定生猪养殖场的建场条件、报建手续、证件申领、整治要求等准入条件。河源市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强畜禽养殖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把环保准入关;湛江市发布了《关于划分湛江市禁养区的通告》,划定市区畜牧业发展的禁养区、适度养殖区,出台《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年-2020年》。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开展畜禽养殖场(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畜禽养殖场(区),有效减轻畜禽养殖污染对饮用水源的威胁,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据各地政府汇报,目前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已基本清理完毕,其中惠州和河源市清理整顿力度最大。惠州市2010年清理、关闭禁养区重污染畜禽养殖场2309家,规范整治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730家,清理存栏生猪55.4万头,削减COD排放约2万吨,东江流域水质明显提升。河源市印发《关于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0]91号)、《关于责令养猪场(点)停止饲养生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地印发了《畜禽养殖整治方案》,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对禁养区内的养猪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有效遏制畜禽养殖场非法养殖和排污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河源市政府花费300多万元对市区禁养区内的养猪场(点)进行搬迁,共拆除养猪场50个,猪栏猪舍建筑面积12587平方米,搬迁肉猪6835头,种猪355头;停止养猪点118个,面积5.78万平方米,搬迁肉猪1.3万头。清远市开展了沿江沿河、自然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敏感区域养殖场10个,补办了6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追缴排污费15.158万元,基本完成了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
(三)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实施畜禽养殖综合整治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强化畜禽养殖业综合监管,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实施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如韶关市曲江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实行水利、林业、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梅州市强化畜禽养殖业备案管理,新建养殖场(区)严把动物防疫、环保关,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和养殖场生化塘建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购置粪污干湿分离机。云浮市印发《云浮市畜禽养殖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县(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情况列入西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实施标准化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
各地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技术,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改扩建,引导和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养殖场(区)规划合理化、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品种优良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梅州市用现代工业理念引领现代畜牧业发展,利用标准化养殖技术,促进畜牧业在组织、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畜产品品牌,目前建成市级以上农业(畜牧)龙头企业40多家(其中省级7家),22家猪场列为全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畜禽标准示范场。云浮市大力实施标准化整治项目,出台鼓励政策推动产品绿色认证,从2007年开始利用国家扩大内需资金2635万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2亿元,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项目建设,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和生态化建设,至2010年底,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3家,占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5.6%。
(五)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各地生态健康养殖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形成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畜禽粪便还林(渔)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如清远市联益畜牧水产养殖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大规模水产养殖—林草种植”模式,采用4米深大规模流动水面、定期清理底泥用于林草种植等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养殖,利用大规模水产养殖完全消纳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完全综合利用。梅州市兴宁新圩镇广东宝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资源循环型生态与健康畜牧业”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大型沼气池、有机肥加工中心、名贵庭院花木基地,并规划建设大型沼气发电系统工程,形成“猪-沼-林、渔”资源循环绿色养殖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零排放。云浮市的广东润田肥业有限公司研发新型有机肥生产工艺,大量收集散养禽类养殖固体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还田(林),成功解决散养畜禽养殖废弃物出路问题,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省畜禽养殖长期以粗放式发展为主,再加上各地目前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废弃物综合利用或处理水平较低,有养殖企业由珠江三角洲向山区饮用水源地区转移的趋势,导致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直接影响到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与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未系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照《意见》要求,各地应于2010年底前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目前尚未收到各地相关备案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广州、韶关、河源、惠州、梅州市区、湛江市区、云浮市依法划定了禁养区,梅州市各县、湛江市部分县、清远市未依法划定禁养区。广州从化市、河源市、湛江市区还划定了畜禽养殖限养区和适养区,其他大部分市未能系统完整的划定限养区、适养区。部分市虽然按照《意见》要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但不够明细,无具体边界和图表,大部分未公告,在监管过程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环境质量影响仍然突出。各地污染防治管理相对滞后,废弃物排放日趋严重,已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三是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大部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地加大了对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力度,但环境影响评价评及“三同时”的执行率低,环境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未开展畜禽养殖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8个市的检查结果表明,各地均已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但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布局存在隐患。五是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据了解,虽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基本上配套建设有了废弃物处理设施,但各地均有相当比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监管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各地要科学制定和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加快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要加快规划编制,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实施。已制定并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尚未开展规划环评的,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通知》要求,省环保厅适时组织对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规划编制机关、规划审批机关予以通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源头控制,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各地要进一步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尚未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要尽快完成,并要将本地重要河段或区域划入禁养区。各地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要做到细致、明确,要划定具体的边界范围(附图表),并于2011年6月前将划定情况(包括图表)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备案。
(三)严格准入,健全污染防控体系。
各地要按本地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数量与规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完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环保手续不齐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逾期未完成畜禽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审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要建立畜禽养殖联防联控机制,发改、国土、环保、农业、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要健全畜禽养殖联防联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畜禽养殖业污染监测、统计和监控体系,各地务必要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97号)要求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面摸底调查并将基本情况和底数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农业厅。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台账,将其纳入日常环保监督。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排放污染物的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规范设置排污口。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林木声副省长在2011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于2012年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要严控畜禽养殖规模,防止珠三角地区非法畜禽养殖场向粤东、粤西和粤北饮用水源地区转移。要采取联合监察、专项执法等形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要结合2011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清理整顿东江流域、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十二五”减排。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方式,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推广干清粪、粪渣生产有机肥、沼气化处理和种养结合等清洁生产工艺,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各地要将畜禽养殖业清理整顿与“十二五”污染减排有机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和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等措施实施污染减排,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原则将20%的畜禽养殖专业户纳入养殖小区集中管理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
附件:关于对相关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检查的反馈意见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