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公示
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的规定,本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范围为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拟投向项目包括多层共挤输液软袋包装氨基酸注射生产线、研发中心及营销服务网络。
二、核查情况
本次上市环保核查的时段确定为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共计36个月。
(一)核查时段内该公司能够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二)核查时段内该公司依法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基本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能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三)核查时段内,该公司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总量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环保部门没有对该公司下达总量减排任务。
(四)根据监测报告,核查时段内该公司主要污染物除噪声有2次超标和烟尘超标外,基本能达标排放。排污口已规范化设置。
(五)核查时段内,该公司环保设施基本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六)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能够依法处置。
(七)根据本次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该公司现有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现有项目使用的工艺、生产设施不属于国家命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
(八)该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九)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核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根据《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该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包括多层共挤输液软袋包装氨基酸注射生产线、研发中心及营销服务网络,募投项目与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相符。
(十一)该公司建立了官方网站,在其基础上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十二)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没有重金属排放。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查情况同时在我厅、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普宁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网站以及当地主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7537853
传 真:020-8753999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邮 编:510630。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