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1〕1264号
关于佛山市顺德明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佛山市顺德明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1年 10月14日对你公司整改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修复程序》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基本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不再作为环保严管企业,取消红牌标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信用管理 修复 函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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