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1〕1389号
关于延长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试生产期限的函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延长对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试生产期限的请示》(惠市环〔2011〕293号)收悉。根据《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保问题汇报会会议纪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会议纪要〔2011〕15号)精神,同意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试生产期限延长至2012年9月30日。
请你局加强基地的日常监管,督促基地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基地必须确保在2012年9月30日前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会议纪要(〔2011〕1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亦群,13602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试生产 期限 函
抄送: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惠州金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省厅工作会议纪要〔2011〕15号(龙溪电镀基地环保问题汇报会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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