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湛江徐闻洋前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厅拟对广东湛江徐闻洋前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徐闻县东部的新寮镇(新寮岛)东部海岸,建设单机容量1500KW风力发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为49.5MW;配备33座35kV箱式变压器和1座110kV升压变电站。配套建设了综合楼、检修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员工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厨房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SBR法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作绿化灌溉;职工食堂及餐厅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燃料,油烟经复合烟罩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设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处置。该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设置了20m3事故贮油池。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工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33台风机均投运,10月21日风机发电负荷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10月22日监测期间风速较低,项目发电量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负荷(≥75%)要求。该项目运行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噪声和电磁辐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叶和空气的摩擦噪声,该电场使用变桨距风机,只要达到发电并网的风速条件(4m/s),风叶的旋转速度均为17.5转/分钟,因此,风速(或发电负荷)对风机噪声影响不大。该项目发电负荷达验收负荷时,电磁辐射监测结果远低于验收评价标准限值。因此,10月22日监测时实际工况不会影响该项目噪声及电磁辐射达标评价。
(二)废气。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
(三)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风电场的控制室、综合楼、宿舍、办公室等场界周围监测点的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Ⅰ类标准。
(五)电磁辐射。
风电场的升压站等场界8个测点工频电场的监测结果,均低于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推荐的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工频磁场监测结果,均低于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推荐的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 (1kV/m= 1000V/m,1mT=106nT)。
(六)固体废物。
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6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Email:linshengxin@gdepb.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