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蚀刻废液回收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蚀刻废液回收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豪丰工业园内,主要建成硫酸铜生产车间、氯化铵回收车间、酸性蚀刻废液贮存池、碱性蚀刻废液贮存池、备用发电机、产品仓库、生活办公楼以及配套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周围8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项目年处理蚀刻废液50000吨,年产五水硫酸铜约14900吨,回收氯化铵约4300吨;总占地面积20055.193m2,总投资3188.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10万元,占总投资28.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了约300 m3的事故应急池和约600 m3的循环水池(可以作为事故消防水应急缓冲池使用)等应急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蚀刻废液回收装置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18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酸碱蚀刻废液处理负荷为93.8~107%,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气。
2#、3#酸碱蚀刻废液中和罐废气由1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4.4mg/m3和7.10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2.1×10-4kg/h和10.9×10-4kg/h,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氨气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5.5×10-3kg/h和10.9×10-3kg/h,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酸溶釜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4.20mg/m3、最大排放速率7.6×10-5kg/h,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17.9mg/m3、最大排放速率32.1×10-5kg/h,均符合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备用发电机柴油含硫量为0.04%,符合环评批复文件柴油含硫量控制指标要求;燃油废气经碱喷淋塔除尘脱硫处理后由1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75mg/m3、氮氧化物957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二氧化硫0.04kg/h、氮氧化物0.5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烟气黑度均符合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超标7.0倍,最大排放速率超标0.4倍。项目由市政供电,柴油发电机只作为应急电源使用。
厨房油烟经集尘排风罩收集后由9m高的排气筒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m3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氯化氢0.02mg/m3、硫酸雾0.14mg/m3、氨气0.88mg/m3。氯化氢和硫酸雾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氨气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三效顺流蒸发浓缩设备和离子交换系统处理后回用作生产车间药剂配制用水、冷却塔用水和厂区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冲厕用水,没设外排口。处理后的生产废水pH范围为6.20~8.2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悬浮物未检出、化学需氧量35 mg/L、氨氮0.30 mg/L、总磷0.02 mg/L、硫化物未检出、总氰化物0.11 mg/L、甲醛0.28 mg/L、石油类未检出、总铜0.015 mg/L、总镍0.189 mg/L,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地下管道送至麻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pH范围为6.88~8.6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悬浮物31 mg/L、化学需氧量98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4 mg/L、氨氮655 mg/L、总磷1.51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67 mg/L、动植物油1.0 mg/L,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
主要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设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4.2~63.4dB(A),夜间噪声范围为37.6~48.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硫化铜污泥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没有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
(七)公众意见。
91.4%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8.6%表示不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5592
Email:zhengweibin@gdepb.gov.cn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