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力企业
自动监控数据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装机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发〔20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从2011年二季度起,采用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数据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核定。为深入贯彻《通知》要求,确保各级在线监控数据一致性及排污费准确核定和足额征收,我厅将对部分火电企业现场端、市(区)监控平台及省监控平台三级在线数据进行抽查比对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及时组织本市(区)监控中心收集整理本辖区内相关企业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现场端和市(区)自动监控平台端自动监控数据,并于2012年1月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厅(相关企业名单和上报数据格式见附件)。
二、各地应要求本市(区)监控中心及相关企业分别委派1名熟悉自动监控的技术人员,准备到省厅监控中心进行汇总数据比对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需比对的电厂名单
2.电厂分钟数据样本
3.电厂小时数据样本
4.电厂日数据样本
5.数据样本说明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张辉 85515332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控 通知
附件1-比对电厂名单.xls
附件2-电厂分钟数据样本.csv
附件3-电厂小时数据样本.csv
附件4-电厂日数据样本.csv
附件5-数据样本说明.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