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北路,是广州大学城配套服务项目,向广州大学城供热、供电。项目建设内容为2×7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配套辅助工程,其中1#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由1#燃气轮机(FT8-3 SwiftPac双联燃机,参数60MW)、1#余热锅炉(中压和低压蒸汽带自除氧、尾部制热水、卧式自然循环、无补燃型、露天布置的余热锅炉,参数72t/h)、2#蒸汽轮机(抽汽凝汽式蒸汽轮机,参数15MW)组成;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由3#燃气轮机(FT8-3 SwiftPac双联燃机,参数60MW)、3#余热锅炉(中压和低压蒸汽带自除氧、尾部制热水、卧式自然循环、无补燃型、露天布置的余热锅炉,参数72t/h)、4#蒸汽轮机(补汽式蒸汽轮机,参数21MW)组成。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以液化天然气作燃料,两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均采用喷水降温式低氮氧化物燃烧系统,烟气通过40米高烟囱排放。
项目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冷却水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池,作为冷却塔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厂区绿化养护及厂区清洁,特殊情况(如雨季)造成厂区绿化养护及厂区清洁无法消耗、确需外排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排放口排至南村镇城市雨水管网。项目持有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污水接纳证明;雨水排入厂区东部排水渠。
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含机油废水(HW08)、蒸馏残渣(HW11)、废水处理污泥(HW06)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广州市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回收处置。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置了隔声罩、隔声门、隔声窗、隔声间、隔声屏障、消声弯头、消声器、墙面吸声体等降噪设施和减振装置。
项目废气、污水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均已设置了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放口安装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烟气流量、氮氧化物、烟气含氧量等指标;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指标。
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厂区设置了变压器事故油池、润滑油事故油池。
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运行,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永大集团生活区居民反映其噪声扰民。2009年8月31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粤环限改字〔2009〕6号),责令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2009年12月3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粤环限改字〔2009〕9号),责令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0年2月1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厂界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0年3月2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环违改字〔2010〕1号),责令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2010年3月17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环罚字〔2010〕6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工况
废气、厂界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1#机组的负荷为81%,2#机组的生产负荷为76%,均符合环发〔2000〕38号文验收监测工况要求(工况稳定、生产负荷≥75%)。
(二)废气
两台机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限值要求,也符合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限值要求。
(三)污水
项目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冷却水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池,作为冷却塔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厂区绿化养护及厂区清洁,特殊情况(如雨季)造成厂区绿化养护及厂区清洁无法消耗、确需外排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排放口排至南村镇城市雨水管网;厂区雨水排入厂区东部排水渠。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93~94%、化学需氧量(CODCr)85~89%。工业废水处理流量约350t/d。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64~79%、化学需氧量(CODCr)68~84%、五日生化需氧量69~80%、氨氮3.0~25%。总磷49~6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71~76%。生活污水处理流量约20t/d。
(四)噪声
昼间,厂界噪声为44.2~5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夜间,厂界噪声为42.1~52.1dB(A),东、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最大值超标2.1dB(A)。南厂界噪声超标测点临近市新路,该测点噪声波动较大,其噪声主要包括厂区生产设备噪声和厂外交通噪声,背景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因为电厂生产负荷稳定时,无背景噪声影响的厂界噪声往往表现为稳态噪声,因此,背景噪声无法控制是造成该测点厂界噪声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厂外交通噪声影响是造成该测点厂界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南厂界目前没有敏感建筑物,噪声超标暂未造成扰民影响。
离厂界最近的永大集团生活区5#宿舍楼敏感建筑物昼间噪声(未作背景修正)分别为:六层楼53.44~53.52dB(A)、四层楼52.17~53.09dB(A);夜间噪声(已作背景修正)分别为:六层楼48.03~49.56dB(A)、四层楼47.82~48.1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穗环管〔2010〕264号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3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20-85513795(法定节假日87539994)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