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码头扩建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7年5月17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7〕176号文批复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顺德水道北岸北滘工业园内,扩建港区面积约12.8万平方米,扩建泊位岸线总长3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个1000吨级泊位、配套2台45吨门座式起重机、2台40吨门座式起重机、3台35吨门式起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仓库、堆场、办公楼等,设计年吞吐量160万吨,其中集装箱 40万TEU,杂货(钢材、铝锭等)120万吨。项目不设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取消了袋装粮食及饲料运输,不建设粮食、饲料仓库等建筑,港区内不进行集装箱清洗。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并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码头扩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码头无装卸和堆放油类、垃圾、粪便、煤、水泥、石灰、砂石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救生艇等应急物资。设置了一个容积为500m3的初期雨水以及一个容积为5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池,码头工作平台周边设置了围堰、导流沟,货物堆场周边设置了导流沟,车辆维修区域设置了隔油沟。
车辆维修区域设置了容积为37 m3的隔油沉淀池,码头及后方港区的生活污水、地面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等分别经沉淀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滘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初期雨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污泥、船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油泥及车辆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港区设置了较规范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高围墙以降低噪声影响。员工食堂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产生的油烟由烟罩收集后用离心风机抽至屋顶排放。按相关规定,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船东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工况。
调查监测期间,有广州大通、穗救6、佛航906、鸿海3 等船只在码头进行装卸,装卸货种为集装箱,项目码头及后方港区正常运行。
(二)废水监测。
生活污水排口水质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22.3mg/L、3.70mg/L。隔油沉淀池水质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初期雨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池排放口水质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地表水监测。
码头区上、下游地表水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铜、锌、砷、镉、汞、铅、石油类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氨氮两天监测结果上下游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且处于同一水平。码头区上、下游地表水水质比较,各监测因子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说明项目港区码头建成营运后,未对码头区域地表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有组织废气监测。
食堂油烟收集系统出口油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
(五)无组织废气监测。
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的要求,氮氧化物超上述标准,由于上风向测点氮氧化物浓度已经超标,说明整个区域氮氧化物本底高,已不能满足上述标准。
(六)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靠近主航道一侧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Ⅳ类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超标 0.3~0.6dB(A),超标主要原因是交通噪声引起的。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14.52 吨/年,符合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环函〔2007〕193号文“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核定为15.75 t/a”的总量要求。
(八)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九)公众意见调查。
100%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1年12月24~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法定假日87539994)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