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中(高)密度
纤维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3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7〕425号文批复《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干法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设计年产22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原料木材90%采用桉树、阔叶材、藜蒴等,由同步建设的工业原料林(另外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给,10%采购外来木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板车间、制胶车间、甲醛车间、能源中心、罐区、办公楼、职工宿舍以及给排水等公用工程。
项目实际建设时,不建设年产甲醛40000吨(甲醛含量为37%)的甲醛车间,生产所需甲醛全部外购。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不包括年产甲醛40000吨(甲醛含量为37%)的甲醛车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为保证项目原料供应,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3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2008年12月16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8〕498号文批复3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基地已于封开县江口镇、河儿口镇、连都镇、南丰镇营造速生丰产林业,种植面积约10.5万亩,木材蓄积量约47.7万m3。
项目采用干法工艺,没有木片水洗工序,减少了废水的排放。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完成了32个清洁生产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表明该公司审核后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二级水平,即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了一级水平。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于2011年11月21日组织专家对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专家组认为该公司按计划完成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项目建设一个日处理能力21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热磨车间木片挤出水、锅炉排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原料堆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废水经“连续多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进一步深化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湿、车间清洗、罐体降温、绿化等,其余废水排入废旧河道。废旧河道长约1000m,再经长约800m的水口河(III类水体)进入西江。为确保雨天不增加外排水量,设置了容积为1374m3的蓄水池(374m3回用水池、1000 m3山塘),用于收集处理后的回用水,回用水池兼作风险应急池。
项目配套建设能源中心供热,主要设备包括燃烧炉、蒸汽锅炉、导热油炉、燃烧装置等,采用木质废料和边角料为燃料,废气经铸铁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由高度为59米的排气筒排放。截断齐边锯、铺装线纤维回收、废板坯输送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一级除尘处理。制胶车间制胶工序、储胶调胶工序、施胶工序等均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甲醛无组织排放。制板车间热压机和冷却器上部安装排气罩收集挥发甲醛,经过水喷淋吸收及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
对噪声较大的铸铁多管除尘器、砂光布袋除尘器等设备采取了隔音消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转移。厂区设置了专门的木质废料暂存堆放场所,具备防风、防雨功能且采取水泥硬底化防渗措施。收集的木质废料全部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全部用作原料林用肥的填充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外运填埋,污泥暂存场所建有三面挡土墙、遮雨棚、导流管、围堰和水泥硬底化防渗措施。多聚甲醛经加热处理后重新用于制胶生产,不外排。制胶所需甲醛全部外购,不产生电解银沉淀等危险废物。
项目不建设甲醛车间,无需使用甲醇。制定了甲醛的运输、贮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甲醛罐四周建设了围堰;建设了容积为745m3的应急缓冲池,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具有纳污容积为400m3,事故消防水应急缓冲总有效容积为1145m3。
已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经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封环函〔2011〕183号文同意,项目不设置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
制板车间、制胶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民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原有雀儿冲、鸡脚涌等12户居民已全部由封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已委托封开县环境监测站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有关限值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为59米,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该废气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与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砂光工序废气排气筒、裁边工序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砂光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大于99.8%。
压板制板车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5米,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该废气排气筒的甲醛最高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甲醛监测因子日均值均低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的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98.5%、98.1%、98.4%。废水排放量约为0.45万吨/年,尾水回用率约为84%,符合粤环审〔2007〕425号文的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除靠近321国道一侧的2#监测点夜间厂界噪声因受交通噪声影响超标1.7dB(A)外,其余监测点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V类、II类标准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由验收监测结果核算,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31.6吨/年、0.08吨/年,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7〕425号文以及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封环字〔2007〕40号文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90.2%的受调查对象对该公司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6.6%表示不满意,3.2%表示不清楚。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1年12月24~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法定假日87539994)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