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汕头濠江区塔头燃气仓储物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汕头市得源燃气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厅拟对该公司汕头濠江区塔头燃气仓储物流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头濠江区塔头燃气仓储物流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塔头危险品仓储区,由储罐区、生产装卸区、办公及辅助区组成。项目液化石油气(LPG)的贮量为9500立方米, LPG 罐区包括3×3000立方米球罐和5×100立方米卧罐,LPG装车台7个,设计贮存天数为4天。LPG通过液化石油气船运入,库区储存再通过专用泵将LPG输送到汽车槽外运。总投资人民币1.4亿元,环保投资308.12万元,占总投资的2.2%。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生活污水、定期少量洗罐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项目采用自动化应急切断系统并安装回流管,装车泵选用具有密闭性能的液化气专用泵,采取密闭底部装车形式等措施减少LPG 无组织排放。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 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等措施进行降噪。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绿化。装车区设置了100米 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了2×2500立方米消防水罐,球、卧罐区设置了1.2米高的围堰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绿化回用水的pH值范围、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总余氯、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限值要求。
(三)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最大排放浓度符合《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四)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公众意见。
98%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