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1〕149号
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
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转来《关于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破坏涉及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处理的函》(环监转〔2011〕70号)收悉。针对来文中提到的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简称观音山公园)生态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我厅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上。
一、关于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项目穿越观音山公园强行施工的调查处理情况
2011年10月中旬,我厅就已接到观音山公园管委会投诉“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线路变更后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破坏公园生态环境、对该公园的整体景观产生了影响”的问题。10月28日,我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并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环保部环审〔2008〕318号文件明确表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批广深支干线自观音山公园西侧边缘通过,线路不直接穿过观音山公园。现场检查时,该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在协调会上,我厅执法人员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已现场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11月4日,我厅发出通知,责令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违规施工并补办补充环评文件报批手续,补充环评报告获得环保部批复后方可复工(粤环违改字〔2011〕30号)。为切实保证该违规施工项目已按我厅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我厅执法人员分别于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13日到观音山公园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结果表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项目在该施工区域已停止施工,观音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亦确认该工程于11月初开始停工至今。
二、关于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隧道工程穿越观音山公园“强行施工”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下简称该项目)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二环高速的组成部分,起于东莞市与惠州市地界交汇处,与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顺接,经东莞市企石、樟木头、塘厦等镇后连接到规划的深圳外环高速公路。该项目建设单位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7月通过广东省交通厅组织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东莞市城建规划局2009年2月24日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09-30-10002号);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2009年3月3日组织观音山公园管委会、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代表召开了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8月17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东环建〔2009〕2-215号),同意该项目以全程隧道的形式通过观音山森林公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9月3日核发了用地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09〕139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9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粤发改交〔2009〕98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东莞市林业局分别于2009年3月17日和5月13日以东林函〔2009〕20号和东林函〔2009〕34号文,同意该项目以隧道形式穿越观音山公园;国家林业局2010年8月16日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0〕248号),同意该项目占用、征用林地。从调查情况来看,该项目已经发改、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批准,审批手续较齐全。
2011年12月13日,我厅执法人员到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穿越观音山公园段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与观音山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对隧道穿过观音山公园沿线进行了检查。目前,穿越观音山公园的隧道进、出口已开始施工,隧道进口用地属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村,出口用地属樟木头镇樟洋村;在隧道穿过观音山公园沿线未发现有地表裸露、植被破坏的情况。观音山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认为隧道工程虽尚未影响地面景观,但担心施工单位不按“全隧道穿越”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及建成通车后对观音山景区及山顶观音石像产生影响的问题。对此,我厅执法人员作了较全面的解释,并表示欢迎观音山公园管委会及周边群众对该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综上所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公园段已停止违规施工,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不存在违规施工问题。对观音山公园管委会投诉的问题,我厅将继续关注。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信访 处理 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