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
2011〕218号
关于提供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情况,根据环保部《关于提供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函》(环人函〔2011〕185号)文件要求,请你们提供本地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本地区乡镇环保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2、本地区乡镇环保机构设置模式、主要职责和人员结构情况。
3、本地区有关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的地方法规或党委、政府文件,以及将农村环保纳入有关考核内容的情况。
4、本地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请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上述内容及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给省环保厅人事处。
附件:各地区乡镇环保机构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王雄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电话:(020)87504113
传真:(020)87531752
主题词:环保 乡镇 机构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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