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高要市白诸镇廖甘工业聚集基地,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6.7516万平方米,对电镀废液、废矿物油、废线路板、废蚀刻液、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分别进行处理,共6个车间(工业危险废液的无害化处理、废矿物油处理及综合利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含铜蚀刻废液处理与综合利用、重金属污泥无害化处理及金属回收湿法工艺和火法工艺 )。公司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理规模分别为:工业废液9000吨/年(其中包括:废乳化液1200吨/年、含铬电镀废液1200吨/年、含铜电镀废液1200吨/年、含锌电镀废液1200吨/年、含氰电镀废液600吨/年、含镍电镀废液1200吨/年、废酸1200吨/年、废碱1200吨/年)、废矿物油6000吨/年、废弃的印刷电路板4000吨/年、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2000吨/年、废蚀铜液12000吨/年、湿法工艺处理含镍、铜、铬污泥12000吨/年、火法工艺处理含铜、镍污泥12000吨/年(其中含铜污泥5000吨/年、含镍污泥7000吨/年)。回收矿物油5184吨/年(含油率99.5%)、铜粉1500吨/年、96.5%五水硫酸铜4392吨/年、18%氨水4883吨/年、硫酸镍(结合水和2%游离水)914.28吨/年、硫酸铜634.86吨/年(结合水和2%游离水)、铬酸钠1300.2吨/年(结合水和2%游离水)、硫铵液5339.1吨/年、次粗铜168.75吨/年(含铜品位80%左右)、粗镍183.1吨/年(含镍品位65%左右)。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2万元,占总投资的8.8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气:含重金属污泥火法工艺处理过程中,熔炼炉燃炭精产生的高温废气引入回转式烘干机作为热源烘干湿污泥,干燥炉无需燃料,尾气经布袋除尘、两级旋流碱液喷淋脱硫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置了1台2t/h蒸汽锅炉和1台1200KW /h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导热油炉,燃用含硫率低于0.4%的轻柴油,烟气由20米排气筒排放。废弃的印刷电路板、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过程,采用湿法破碎,不产生粉尘。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气体经预处理后引入火法工艺燃烧。含氰电镀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废蚀铜液、重金属污泥湿法工艺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硫酸雾等进行处理。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工业废液、湿法车间(主要包括电镀废液和含镍、铜、铬污泥暂存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六价铬废水)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不排入污水综合处理站。含重金属污泥湿法工艺处理过程铬酸钠浓缩结晶环节产生的冷凝水回用。废弃的印刷电路板、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车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废蚀铜液处理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白诸河;项目其它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机修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后进入自建的(设计能力为400t/d,一期为200 t/d)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处理等工艺后,经处理达到要求的废水回用于废弃的印刷电路板、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处理、含重金属污泥火法工艺处理、冲洗、机修、洗车、制砖等环节,确需外排的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白诸河,外排废水量控制在120 t/d内。
公司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等落实了水泥硬底化及构筑了防泄漏收集沟、防泄漏围堰、地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对处理场所、事故收集池、地表水收集池进行了防腐、防渗透处理。
项目工业废液(主要包括废乳化液、电镀废液、废蚀铜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重金属污泥湿法处理产生的浸出废渣、含重金属污泥火法工艺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由本项目含重金属污泥火法工艺综合利用车间回收处理。项目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由本项目废矿物油处理车间处理。废弃的印刷电路板、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渣、火法工艺处理产生的炉渣等一般工业废物外卖作建筑辅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产生的油渣、含重金属污泥包装袋、含重金属污泥湿法处理产生的含锌铝污泥、废水处理产生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与惠州东江威利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处贮场所较规范。
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安装了PH、CODcr和流量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系统联网。
根据高要市政规划管理局证明文件,项目边界与居民点的距离均超过800米。符合设置不小于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公司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在相应区域设置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备。公司收集的原料属于危险废物或严控废物,由本公司车辆运送至厂内。公司在生产区内建有6个600立方废矿物油原料和危险品贮罐,工业危险废液贮罐以及含铜蚀刻废液贮罐各9个,存贮区为半封闭式构筑物,污泥贮存库地面均作水泥固化防渗处理,设有渗滤液收集管槽,库旁建有渗滤液收集池,满足危险废物临时存放要求。生产区内建有1座1000m3的事故消防水应急池;废水处理站建有1座432m3废水调节池,并在废水处理设施旁建有1座432m3的事故应急收集池及1座432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可贮存11.1天的废水量,使事故情况下的废水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79%~90%,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二)有组织废气。
熔炼炉除尘、脱硫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公司新购的燃料炭精含硫量符合环评批复小于0.5%的要求。
熔炼炉除尘、脱硫处理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99.9%、91.7%。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燃油导热油炉 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A区标准。
燃油蒸汽锅炉 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A区标准。
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燃料油含硫量为0.02%,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重金属污泥湿法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1号排口和2号排口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油烟排放口 油烟基准灶头的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无组织废气。
硫酸雾、颗粒物、镍、非甲烷总烃、氰化氢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新改扩建)。
(四)废水。
湿法工艺车间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 出水口总铬、总镉、总镍、六价铬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工业危险废液无害化处理车间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 出水口总铬、总镉、总镍、六价铬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车间废水脱氨处理设施出水口中pH、石油类、总镉、六价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氰化物、总铬、总镍、总铜、总锌、总磷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处理效率分别为62.7%、98.4%、34.4%、99.2%、91.0%。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铬、总镉、六价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氰化物、总镍、总铜、总锌、阴离子活性剂、总磷,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处理效率分别为44.1%、75.3%、86.8%、97.2%、92.0%。
项目废水总排口 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经补测后),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外排水废水量排放量为112.5 m3/d,符合环评批复外排水废水量控制在120吨/日内的要求。
雨水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氰化物、总铜、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锌、总镉、石油类日均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五)厂界噪声。
公司西面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94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0吨/年,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化学需氧量3.4吨/年、二氧化硫9.2吨/年),也符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七)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100%调查者中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较满意。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在我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1年12月2日~12月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20-85513795,87539994
传真:020-8753999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