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556号
关于同意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高档
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延期竣工环保验收的函
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期年产40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试生产延期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提出该项目尚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同意该项目继续进行试生产,并在2012年5月10日前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其他要求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9〕269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函》(粤环审〔2011〕159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文 020-87532501)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试生产 延期 函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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