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
(原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尾油
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原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H1地块,东面是丙烯酸及酯项目,南面是滨海大道,西面为40万吨/年煅后焦项目,北面是采油技术服务公司助剂厂。
项目对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中产生的高压加氢裂化尾油进行综合利用,年加工加氢裂化尾油能力40万吨/年,年生产基础油(60N、100N、150N、220N)及航煤、石脑油和柴油约40万吨/年,主要生产流程为:加氢异构-加氢精制-常压分馏-减压分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异构脱蜡反应器、加氢精制反应器、常压塔、减压塔等主体工程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其中循环水、除盐水、蒸汽、仪表风、工业风由石化三厂提供,瓦斯燃料由中海油惠州炼油厂提供。
项目总投资12432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13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2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主要排污口按规范化进行设置;落实了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39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加氢尾油装置生产负荷为80.3~81.3%,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水。
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大亚湾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大亚湾石化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出口pH范围为7.4~7.6,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总汞、六价铬均未检出,悬浮物27mg/L、化学需氧量57mg/L、石油类0.15mg/L、挥发酚0.040mg/L、总氰化物0.007mg/L、氨氮0.94mg/L、总磷0.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mg/L、总铜0.046mg/L、总锌0.096mg/L、甲苯0.009mg/L、总有机碳16.7mg/L、总锰0.225mg/L、总镉0.0006mg/L、总铬0.003mg/L、总砷0.014mg/L、总铅0.0013mg/L、总镍0.026mg/L,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含硫废水排入惠州炼油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含硫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未检出,石油类0.10mg/L、硫化物1.07mg/L,符合惠州炼油分公司酸性水接收标准。
设备凝结水输送至集团公司石化三厂凝结水回收装置处理后作锅炉回用水。
(三)废气。
加热炉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由60米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11mg/m3、0.154 mg/m3、90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3kg/h、0.002 kg/h、1.24 kg/h,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小于0.5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04 mg/m3和0.92mg/m3,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燃料气含硫量。
燃料气中含硫量为5ppm,符合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07〕304号)要求(含硫量不大于20ppm)。
(五)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安装消声器、安装隔声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8.7~54.5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7.0~52.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电磁辐射及无线电干扰。
项目10kV生产配套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分别为0.2V/m、0.02μT,在频率为0.5MHz时,厂界无线电干扰值最大为37.98 dB(μV/m);10kV消防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分别为0.1V/m、0.02μT,在频率为0.5MHz时,厂界无线电干扰值最大为35.23 dB(μV/m),均符合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07〕304号)要求(电场强度<4000v/m、磁场强度<0.1mT、无线电干扰<46dBμv/m)。
(七)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有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产生的废物催化剂拟送供应厂家回收;油泥、浮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综合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12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07〕304号)要求(化学需氧量为9.3吨/年、二氧化硫为0.6吨/年)。
(九)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5592
Email:zhengweibin@gdepb.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