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19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态示范创建命名公告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表彰各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环境保护部经考核、公示、审定,今年公告命名了一批“国家生态市(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我省中山市、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获得了“国家生态市(区、县)”称号(公告 2011年 第54号文),河源市的连平县获得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公告 2011年 第75号文),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罗坝镇、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和中山市古镇镇、东升镇等获得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称号,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北山社区、梅州市梅县雁洋镇长教村、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泰安村以及中山市三乡镇桥头村等获得了“国家级生态村”称号(公告 2011年 第73号文)。
现将有关公告转发给你们,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促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4号(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73号(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75号 (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生态示范创建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