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天然气液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海石油广东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天然气液化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的西北面原珠海天然气终端处理厂征地范围内的东南端。项目利用珠海天然气终端处理厂的天然气,经过净化和也化处理,生产液化天然气外销,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天然气2×108 m³。主要设施包括净化、液化装置(含燃气透平机),脱水系统,储运系统(LNG低温储罐2座,LNG装车鹤管2台);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空压站、变电房、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依托终端处理厂的火炬系统。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项目施工期间,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员工生活污水和软化水排水进入厂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作为绿化水回用或经雨水管道外排;燃气透平机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换热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运水烟罩简单处理后排入大气,采用常压低温保存及冷凝回收储罐蒸发气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设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处置;制定了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项目批复文件齐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燃气透平机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最高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
(三)废水。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除6#、8#监测点外,其余各监测点的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III类标准;6#、8#监测点夜间厂界噪声超标,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位于横琴经济开发区,周边2公里以内没有居民敏感点,厂界噪声超标暂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五)固体废物。
压缩机检修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及废分子筛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
(七)公众调查。
100%的受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是基本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电话:020-87537834
Email:linshengxin@gdepb.gov.cn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