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责令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二期)限期
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
粤环限改字〔2011〕77号
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经查,你单位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已竣工投入运行,但未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我厅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厅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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