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责令翁源县广宇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7万吨铅、锌、锑等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回收粗铅、铅锑合金及氧化锌团块建设项目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
粤环限改字〔2011〕52号
翁源县广宇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年处理7万吨铅、锌、锑等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回收粗铅、铅锑合金及氧化锌团块建设项目已竣工投产,但未向审批该项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前备齐相关验收资料到我厅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厅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韶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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