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责令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工程原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
粤环限改字〔2011〕57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经查,你单位广州市南洲水厂顺德水道取水工程原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已竣工投产,但未向审批该项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前备齐相关验收资料到我厅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厅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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