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1〕1221号
关于广州市2012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的批复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2012年度广州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的请示》(穗环报〔2011〕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自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从NO:00320001至NO:00360000,共四万份。
二、请你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情况上报我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海亮 020-875378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联单△ 批复
抄送: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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