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技改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9月24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9〕449号文批复《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改项目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原二期工程预留用地上扩建灭活疫苗GMP三车间,建成后年产禽流感灭活疫苗 480 万瓶(12亿毫升)。技改项目的供热、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均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动物房,在原有动物房内新增家禽饲养量约30只/月。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技改项目选用先进和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已通过农业部的GMP认证,通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清洁生产审核。
技改项目通过对消毒后废水、灭菌后废气等的余热利用,降低了能耗,原二期工程的1 台2t/h燃油锅炉已经能满足二期工程以及技改项目生产需要,技改项目不再新增1台2t/h燃油锅炉,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动物房臭气经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再经过臭氧消毒及活性炭吸附净化排放。车间有毒区实行负压操作,防止废气外溢,同时将废气收集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并经臭氧消毒后排放。
负压区(有毒区)废水收集后经蒸汽高温消毒罐于120℃下高温灭菌30分钟再排入收集池,经自检合格后,与正压区(无毒区)设备洗涤废水汇合,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绿化和消防,其余排入高新区第一污水厂进一步处理。通过改进用水工艺,全厂将制纯水尾水与冷却水回用于煮油罐降温、空调设备系统冷却塔、高压灭菌设备、锅炉用水,节约了大量用水,全厂废水产生量及回用量相应减少。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置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安装消声器。
技改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胚、动物粪便、废弃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胚、动物粪便经120℃高温高压消毒,自检合格后,交由水产养殖农户作为蛋白质饲料使用;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由肇庆高新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定时清理。试验动物残肢、动物试验残余物、动物试验用品、经干燥后动物粪便、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医疗废物经高温无害化处理后交由肇庆市肇卫医疗垃圾处理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废机油、有机废渣、含油泥渣、废油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间,地面用水泥固化,并设置了围堰、废液收集沟及收集池。
制定了《水体污染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高致病性传染疫情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生产所用的白油罐和柴油罐设在封闭的库房中,地面硬底化,均设有围堰。
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网。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技改项目产品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 污染物排放。
1、废水
生产废水高温消毒装置出水口:粪大肠菌群数、总大肠菌群数均未检出,说明废水高温消毒有较好的灭菌作用。
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总大肠菌群数、总有机碳、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处理系统对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 96.3%、化学需氧量96.7%、氨氮89.2%。
2、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各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1#、2#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限值第二时段标准要求,也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B区在用锅炉标准要求。
燃油含硫率:验收监测期间燃用的柴油含硫量为0.05%,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9〕449号文不高于0.3%的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厂废水排放量为9855立方米/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25吨/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5吨/年,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9〕449号文和《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总量控制要求。
(三)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技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1年11月22~2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法定假日87539994)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