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515号
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
延期竣工环保验收的函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试运行期的请示》(深地铁〔2011〕5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尚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同意该项目延期竣工环保验收,并在2012年6月8日前向环境保护部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其他要求按环境保护部环审〔2011〕20号和我厅粤环审〔2010〕437号、粤环审〔2011〕195号文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爱红020-852655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试运行 延期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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