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锌氧压浸出新工艺综合回收镓锗技改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锌氧压浸出新工艺综合回收镓锗技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丹霞冶炼厂内,新建8万吨/年氧压浸出炼锌新工艺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对原有2万吨/年常规湿法炼锌生产线、3.6万吨/年以锌精矿焙烧产生二氧化硫为原料的酸洗净化二转二吸工艺产生硫酸的生产线、2万吨/年以锌浸渣为原料的回转窑烟化法锗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保留沸腾焙烧和制酸系统及2万吨/年常规湿法炼锌生产线,拆除原有锅炉房及3台6t/h 锅炉,新建锅炉房及2台35t/h锅炉(1用1备),使电解锌总产能达到10万吨/年。项目镓、锗、铟回收部分暂不实施,原锗生产线停运,不在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内。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采用氧压浸出湿法炼锌技术,锌精矿中的硫以单质硫回收,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并进行改造,加设二级反应槽、二级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机械过滤器及pH调节池,增加了絮凝剂制备槽及自动加酸装置。车间含镉废水先经除镉系统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预沉池,与各车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以及锅炉除尘,部分外排董塘河,制氧站、锌熔铸采用了冷却水循环系统。
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废气经静电除尘、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外排。各车间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熔铸车间废气经微孔陶瓷过滤器处理后外排,净化车间、除铁车间、中和置换车间废气通过管道风机收集后外排,硫回收车间的硫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外排,氧压浸出车间含酸雾废气经洗涤塔处理后外排,回转窑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处理后外排,电解车间的酸雾水蒸气经洗涤塔吸收并进入锌冶炼系统内部循环。
硫化物滤饼送至老系统烧制车间进行焙烧回收锌和硫;铁渣暂存在场内堆场,作为中间物料回用于回转窑;回转窑渣及锅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置换渣(含锌、铜、锗、镓)、净化渣(铜镉渣、钴镍渣)、锌浮渣、铅银渣、污水渣、酸洗渣(废汞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并办理了有关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厂区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以及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已硬底化,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并按规范设置了标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安装了重金属在线分析仪,对排放废水的总镉、总锌进行监测;废气排放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锅炉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进行监测。
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总容积为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氧压浸出车间、硫回收车间、中和置换车间的中和搅拌槽和置换反应槽、除铁车间的高铁反应槽和低铁反应槽、净化车间的一次净化槽和二次净化槽、原有项目浸出工艺排气筒中的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净化、除铁及还原酸浸工序排放的含H3As废气因目前国内缺少环境排放评价及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此次验收以砷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各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中和置换车间焙砂仓进料工序、中和搅拌槽排气中的颗粒物、铅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焙烧制酸工艺排气中的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熔铸车间排气中的颗粒物、铅、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车间
回转窑的烟尘、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有色金属熔炼炉)。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周界外最高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的要求。
(三)废水。
含镉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一类污染物Ag、Cr、Ni、As、Cd、Pb、六价铬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的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石油类、As、Ni、六价铬、氨氮、动植物油、硫化物、氟化物、Ag、Cd、Cr、Cu、Pb、Zn 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As、Cr、Ni、Ag、Cd、Cu、Pb、Zn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西面厂界最近约
(五)污染物总量。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水排放量、COD、Cd、Pb均符合环评批复粤环函〔2006〕879 号文总量控制要求,COD、SO2 和NOx的排放总量均符合韶环函〔2011〕210号文总量控制指标。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受访居民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在广东环保公众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邮 编:510630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