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99号
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萍 020-875320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农村 行动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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