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1〕824号
关于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
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对其控股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拟收购企业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进行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依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等规定,我厅对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保护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是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中的水泥行业水泥制造类。该公司位于广东省韶关乐昌市长来镇,主要从事水泥产品生产和销售,现拥有一座总储量达8000万吨的石灰石矿山,建有一条2500 t / 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配套设置了一套45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核查时间范围:2008年4月~2011年3月,共36个月。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水泥类企业股权收购,包括支付拟收购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的款项。
二、核查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缴纳情况。
公司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2008-2010年,该公司没有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011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下达。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乐昌市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废气方面: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共监测6次,其中窑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6次,窑尾烟尘排放浓度超标2次,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共监测5次,未发现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超标;厂界噪声方面:期间共监测5次,出现4次超标,最近一次(
(五)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旧镁铬砖(窑用耐火材料)和废机油,其中废旧镁铬砖交由原供应单位在厂内重新配制成耐火材料,回用作为窑头罩的防护材料,废机油年产生量约
(六)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七)不使用违禁物质与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公司的原料、辅料及产品不含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物质。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不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项目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
(八)企业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预案情况。
公司有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九)环境纠纷与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韶关市和乐昌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核查时段内,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没有经核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十)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公司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十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无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十二)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对外披露了其整体环境信息,但内容未具体提及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
(十三)上一次环境保护核查承诺完成情况。
该公司属首次环境保护核查,无环境保护核查承诺事项。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核查时段内基本符合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要求,我厅同意该公司通过上市环境保护核查。
二○
(联系人及电话:黄国伟 020-8753784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上市 核查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乐昌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