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1〕581号
关于报送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函
省港澳办:
根据省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议》以及省政府、省港澳办对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分工方案以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现报送我厅落实《粤澳合作协议》的工作方案。
2011年落实《粤澳合作协议》环保重点工作是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粤澳空气质量、环境监测交流合作,加强监测数据、方法和标准的交流;定期交换空气监测资料;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交流,开展环保技术交流和培训合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粤澳空气污染治理合作
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2011年)
二、继续开展环境监测交流合作,加强监测数据、方法和标准的交流。定期交换空气监测资料。(2011下半年)
三、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交流,促进澳门废旧汽车进入我省拆解利用项目的审批(下半年)(建议省港澳办,在粤澳合作机制下,积极协助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促进该项目的实施。)
四、开展环保技术交流和培训合作
开展4-5期核辐射知识培训班、我厅派人赴澳门就核辐射基本知识,核辐射污染物防护、处理、核辐射监测等技术方面进行授课,为澳门环保及相关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培训。(3~4季度)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惠容 875317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粤澳合作 方案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