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人〔2011〕22号
关于发布2011年度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5号)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1〕2286号),现发布2011年度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专业科目及教材
专业科目:环境事故应急及其处理技术。
通过环境事故应急及其处理技术的学习,更加清晰认识我省环境事故的现状,进一步掌握各种环境要素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理与处置技术。
培训教材:由施教机构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二、学时任务
年度专业科目学时为3天或18学时。
三、实施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实施,由省环境保护系统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
二○
抄送:省直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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