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2011年8月11~23日)的放射源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大运会期间放射源管理特殊措施
(一)大运会期间停止全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送贮、回收活动;
(二)大运会期间停止深圳市内、以及各地向深圳市转让、转移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医疗放射性同位素除外)活动;
(三)大运会期间深圳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停止γ探伤活动。特殊需要的实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申请、所在区环保部门同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审核、省环保厅批准的特殊许可管理办法(见附表,须在7月底前提出申请);
二、认真监督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放射源安全防护
(一)γ探伤机、核子湿密度仪等含源装置在公共场所移动使用时,主管领导须跟班作业;放射源出入库时由主管领导监督进行,并详细登记备查。现场作业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辐照装置使用单位停用期间须确保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保证双人值班、24小时监控;使用时,主管领导须跟班作业,并确保控制室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位。严格落实物品辐照前预检查制度,避免其他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大运会期使用放射同位素的,单位主管领导须每日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盘存,并严格落实登记、检查制度;大运会期间暂停辐射工作的,须将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封存,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强值班、值勤,严格落实保管场所24小时监控制度;
三、切实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及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要加强大运会期间的应急值班,设立专门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
(二)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环保部门要实行大运会期间每日辐射事故“零报告”制度。上述三市放射源使用单位每日15时至16时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报告放射源安全情况,尔后逐级上报到省环保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省环保厅。
附件:广东省大运会期间γ探伤活动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林 875313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大运会 放射源 监管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附件
广东省大运会期间γ探伤活动申请表
单位名称 |
(公章) |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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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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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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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种类 |
口生产 口销售 口使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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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环保 部门 意见 |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
地级 以上 市 环保 部门 意见 |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
省 环 保 厅 意 见 |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省环保厅、市、区(县)环保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