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改工程”),在该公司两条4500t/d水泥生产的窑头和窑尾分别新建一套余热锅炉,以回收水泥烧成系统中的余热。技改工程主要配套建设了2×7500kW的低参数汽轮发电机组,包括2台窑头余热锅炉(AQC锅炉)、2台窑尾余热锅炉(SP锅炉)、2台凝式汽轮机、2台发电机,1套软化水处理系统、2套冷却循环水系统、8套自动控制系统、2座沉降室、1座中和池。两条4500t/d水泥生产线已于2011年4月14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粤环审〔2011〕116号)。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技改工程采用余热锅炉发电技术,不增加燃烧系统,不增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锅炉排污和清洗废水进入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入长塘水库回用于生产、绿化、路面洒水、厂区景观用水等,项目建设单位已长期(50年)租用长塘水库用于生产用水补水和接纳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汽轮机房采用密闭式建筑、水泵安装地面以下,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余热锅炉和沉降室产生的灰渣、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工序中,不外排。技改工程没有新增人员,生活污水量、生活垃圾没有增加量。
三、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技改项目监测期间,进行监测的第一条生产线的余热锅炉发电机的负荷为86%、窑尾SP锅炉的负荷为75%、窑头AQC锅炉的负荷为86%、熟料生产负荷为110%,满足验收监测工况75%以上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废气。
技改工程采用余热锅炉发电技术,不增加燃烧系统,不增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两条4500t/d水泥生产线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中新建生产线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技改工程产生的锅炉排污和清洗废水进入原有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入长塘水库;技改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量。厂区生产废水排口CODCr、悬浮物最大日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技改工程设1#、2#、3#和4#共四个测点,2#测点昼间、3#和4#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1#测点昼、夜间和2#测点夜间厂界噪声均超标,最大超标5.8 dB(A),技改工程汽轮机房采用密闭式建筑、水泵安装地面以下,该公司厂界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为厂内水泥生产线影响。由于噪声超标的厂界外为增龙公路和空地,该公司其他厂界外也被长塘水库和山地围绕、周边无敏感点,厂界噪声超标无扰民影响。经进一步落实噪声防治整改措施后,2010、2011年日常监测报告表明,各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余热锅炉和沉降室产生的灰渣、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工序中,无外排废渣。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的技改工程不增加燃烧系统、也不增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根据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第一条和第二条生产线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2006〕55号和〔2008〕44号),第一条生产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5.6t/a,第二条生产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小于34.96t/a,均低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市环函〔2008〕766号和惠市环函〔2009〕81号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7.67t/a”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情况于2011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5592 85513795
Email:luoaihong@gdepb.gov.cn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