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文件
粤珠办〔2011〕5号
关于珠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八年江水变清”的通报
珠江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了改善珠江流域水质状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底作出了《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整治目标。八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流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珠江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现通报如下。
一、“八年江水变清”目标基本实现
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八年多共同努力,珠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八年江水变清”目标。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Ⅱ~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大部分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6%,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76.3%,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9.1%,分别比2002年提高10.5 、3.3和11.3个百分点。到2010年底,流域内所有城市实现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达标。珠海前山河、韶关北江市区段、河源东江市区段、中山歧江河、江门河、清远北江市区段、云浮南山河、惠州西湖和肇庆星湖水质优于Ⅳ类;珠江广州河段、东莞运河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优于Ⅴ类;佛山水道消除黑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污水处理能力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超额完成“八年江水变清”目标要求。截至2010年底,珠江流域所有市县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全流域共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66座,总处理能力1581.7万吨/日,比2002年分别增加8.2倍和5.0倍。据初步估算,2010年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比2002年增加50.5个百分点。流域内所有市、县、区和部分中心镇均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在0.5~1.05元/吨之间。截至2010年底,珠三角地区73个中心镇中共60个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广州、佛山、中山、江门四市中心镇已经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国控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有效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污染减排发挥了关键的作用。2010年广东珠江流域国内生产总值在比2002年增长2.45倍的前提下,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流域各市进一步加强电镀、化工、冶炼、制糖、食品发酵、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大力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据初步统计,2010年流域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达到“八年江水变清”目标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截至2010年底,流域共有393家企业自觉申请并通过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二、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优秀城市评定结果
根据八年来流域各市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和“八年江水变清”任务完成情况,经珠江流域各市自查自评、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省直各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检查、审核、省环境保护厅厅务会议审定等程序,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市由于整治任务重、工作力度强、项目进展快、任务完成好、整治成效大、群众反映佳,被评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优秀城市。
珠江综合整治虽然取得良好的成效,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希望流域各市再接再厉、增强信心、常抓不懈,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珠江整治 实现 目标 通报
抄送:省府办公厅,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省直成员单位,珠江流域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